第一、邮政领导要求监理继续完成工程延期的后续工作,为何言而无信,结账无人理会
由于江城监理公司与湖北省集邮公司关于湖北邮政专业生产指挥中心项目,于2013年2月28日签订的监理合同规定,非监理原因延期对监理公司给予补偿(补偿条款为“如果工程延期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超过一个月每月按合用价136.77万元的14个月的月平均值计取每月增加的费用”),合同期满后,该项目未完成也未竣工验收,业主方安排监理机构于2014年12月31日退场,当时建管站坚决反对监理退场,因此监理方与业主协商后续的监理工作。甲方项目负责人重新与监理方协商后,仍安排监理人员针对该项目继续完成监理,并完成后期的相关工作,直到竣工验收,并且将监理资料顺利归档。
该项目于2015年12月8日全面竣工验收完成(按合同工期规定已延期12个月)并且实际工程量也增加了大约3000多万元,期间监理方克服种种困难完成了跟踪检查、电梯验收、节能验收、水电测试、砌体验收、外石材幕墙验收、消防验收、防雷电阻验收、室外工程和屋面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等工作。我监理方于2015年12月8日监理工作已全面完成,但是业主方直到2024年7月10日近十年时间仍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监理服务费用的结算(大约为9.77X12=117.23万元),现阶段现场监理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办公费用和档案费都无法结清(监理工作人员有:余世斌、罗高、蔡光兴、王小兵、杨必成、陈宇)。十年来我方一直讨要剩余延期费用和资金占用成本,资方不理不睬,相互推诿,以及十年来几十次讨薪所使用资金成本合计约127.23万元。望贵方尽量解决我方结算问题。
第二、项目监理跑断腿,被门卫拒之门外,国企成老赖
由于江城监理公司与湖北省邮政公司关于湖北邮政扩建楼项目,于2013年3月8日签订的监理合同规定,非监理原因延期对监理公司给予补偿(补偿条款为“如果工程延期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超过一个月每月按合用价55万元的12个月的月平均值计取每月增加的费用”),虽然该项目未完成也未竣工验收,业主方安排监理机构于2014年5月30日退场,但甲方项目负责人考虑该项目未完成,并且监理单位又是项目验收主体,重新与监理方协商后期仍要求监理人员针对该项目继续监理,并完成后期的相关工作,直到竣工验收。该项目于2015年12月8日全面竣工验收完成(按合同工期规定已延期18个月),期间监理方克服种种困难完成了跟踪检查、电梯验收、节能验收、水电测试、砌体验收、外石材幕墙验收、消防验收、防雷电阻验收、室外工程和屋面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等工作。
虽然监理方于2015年12月8日监理工作已全面完成,但是业主方直到2024年7月10日近十年时间仍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监理服务费用的结算(大约为4.6万×18=82.8万元),现阶段现场监理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办公费用和档案费都无法结清(监理工作人员有:余世斌、樊监理、蔡光兴、王小兵、杨必成、曾功成、陈宇)。十年来我方一直讨要剩余延期费用和资金占用成本,资方不理不睬,相互推诿,以及十年来几十次讨薪所使用资金成本合计约92.8万元。望贵方尽量解决我方结算问题。
第三、讨要监理费用包括两项:
1,按照原合同要求支付所欠尾款费用为:4.416+4.432+2=10.77万元。 2、按合同规定延期费用(项目增加投资额所增加的监理费包含在延期费用中)92.8+127.23=220.03万元。
以上材料当事人真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讨薪人:武汉江城建设咨询公司湖北邮政指挥中心和扩建楼项目监理的全体监理人员
第四、国企应勇于责任与担当
武汉江城监理公司合理讨薪,没有采取过激行为,员工没有去湖北邮政公司拉横幅,堵门,也是为了维护政府形象,维护社会和谐,希望湖北邮政公司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及时清算,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员工工资。